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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范围
本标准规定了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奖励的原则、额度。
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职工的职务发明、非职务发明。
2、依据
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”;
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”;
国家经委,国家计委,财政部和中国专利局“关于加强企业专利工作的规定”。
3、奖励原则
3.1 本公司职工的职务发明创造取得专利权的,应对其发明人或设计人进行奖励,发给奖金和报酬。
3.2对该项专利及实施效益应记入发明人或设计人的技术档案,作为技术职称评定、职务聘任、晋升和其它奖励的依据。
3.3 企业与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奖金和报酬,一律从专利实施取得的效益中支付。发明人和设计人的个人所得应当依法纳税。
3.4 企业与发明人或设计人因奖励或报酬产生争议和纠纷的,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或上海市专利局申诉进行调解外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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